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严惩违法违规,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关信息见官网:http://samr.saic.gov.cn/xw/yw/wjfb/201812/t20181225_279033.html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