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韩国食药部网站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修正案(第1809号 总理令),修订了第16、27、31、33和35条条文,修订部分内容涉及:
一是第27(1)条除第1至9号文件外,新增未感染牛海绵状脑病的官方健康证明和二恶英残留检测报告(仅适用于进口热处理盐)两个文件;
二是第35条新增“4.用于怀孕、哺乳、特殊医疗用途的食品”等内容;
同时补充规定新增了“附件25 进口食品进口申报单”(于2018年12月28日起适用)。
该修订案于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