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628号公告,修正“包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及“散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包装食品、食品添加物自2015年12月31日施行(以产品产制日期为准);散装食品依品项及对象自2015年7月1日起分三阶段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