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358号公告,预告订定“得免营养标示之包装食品规定”草案,3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针对部分食品具有标示上的困难,或是单一成分、营养成分微量的食品,没有提供营养标示的必要及意义,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拟具“得免营养标示之包装食品规定”草案,全文计三点,其订定要点如下:
一、订定的法源依据。(草案第一点)
二、得免营养标示的包装食品规定。(草案第二点)
三、自愿提供营养标示者的规定。(草案第三点)
豁免营养标示之包装食品规定草案
同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359号公告预告废止“应标示营养成分及含量之食品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