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就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时间:2013-06-19 02:44:31 作者:来源:台湾行业协会网站


 

为确保食品标示为消费者提供更明确的资讯,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研拟了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草案),于201375日前征询公众意见。预计自2015年起施行。

该草案规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含有下列对特殊过敏体质者致过敏性的内容物及食品添加物者,应于外包装或容器上显著标示含有致过敏性内容物名称或食品添加物名称等醒语资讯:(一)甲壳类及其制品;(二)鱼类及其制品;(三)软体动物类及其制品;(四)蛋类及其制品;(五)奶类及其制品;(六)花生及其制品;(七)坚果种子类及其制品;(八)含有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九)大豆及其制品;(十)芒果及其制品;(十一)奇异果及其制品;(十二)产品中亚硫酸盐类或二氧化硫残留量总计达10mg/kg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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