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
1. 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使用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物质的要求是什么?
答: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物质。如果以营养强化为目的,其使用应符合GB 14880要求;如果作为食品原料,应符合新食品原料相关公告的规定。
2.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该如何使用氨基酸?
答: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GB 25596—2025)附录中规定了可用于相应产品中的氨基酸名单及化合物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1号)中规定了氨基酸的化学名称、分子式等具体要求。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在添加氨基酸时,其氨基酸种类及化合物来源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其质量规格应符合上述公告和/或相应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GB 10767—2021中未对氨基酸做出相应规定,因此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应添加氨基酸。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中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是什么?
答:GB 10765—2021和GB 10766—2021中规定了对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标准中要求,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为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25)中关于同一产品类别适用于两种及以上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时,该如何标识产品的适用人群?
答:标准附录A表A.1 中,部分产品类别适用于两种及以上特殊医学状况人群,如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其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人群为“食物蛋白过敏婴儿、胃肠功能障碍婴儿”。上述类别的产品可在标签中标示全部特殊医学状况人群,也可根据自身配方特点选择性标识。
5. 如何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25)中“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
答:母乳中碳水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乳糖,GB 10765—2021和GB 10766—2021中明确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当特殊医学状况婴儿对乳糖无特殊要求时,其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来源也应首选乳糖。
考虑不同医学状况婴儿对于营养素的不同需求。标准中明确了几种必须或者可以“用其他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完全或部分代替乳糖”的产品类别,如适用于乳糖不耐受婴儿的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当其他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配方食品也需进行乳糖替代时,应以医学和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临床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GB 24154-2015)
1. 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在运动营养食品中如何使用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