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阅读原文/查看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cjs/art/2024/art_fcc439d3af864a33a9ae1c244f5e25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