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下简称《结果记录表》)印发给你们。
具体内容见网址:https://gkml.samr.gov.cn/nsjg/spscs/202203/t20220311_340370.html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