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7项、食品相关产品2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8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1项、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1项、食品中放射性物质1项、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2项,具体见网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nh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