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423第1号通知,修改或新设了烯禾啶、二嗪磷、氟氯菊酯、噻嗪酮、氟啶虫酰胺及氯氟吡啶酯6种农兽药 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但部分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限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6个月内仍可适用以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