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食品伙伴网 2月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7-36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令》的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新设违反钠含量比较标识相关罚款征收条款及分级收缴标准等。 1.未进行钠含量比较标识(含电子标签在内)或在钠含量比较标识事项中标识与食品卫生法第11条规定的营养标识的钠值不同时,将给予100万韩元罚款; 2.图案及电子标签中违反其他钠含量比较标识方法的情况将给予10万韩元罚款。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