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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征求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7-06-21 15:27:26  
 

各有关饮料企业:

为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行为,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并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请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要求2007年6月25日前反馈至国家质检总局。

因此,请有关饮料企业务必于2007年6月25日上午12时前将修改意见返回协会,协会将汇总并提出行业意见进行提交。

联 系 人:李羽楠

联系电话:010-68396586

传 真:010-68396524

电子邮件:lyd8363@chinabeverage.org

附 件:《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200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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