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10月7日,泰国发布G/SPS/N/THA/235.Add.1号通报,修订新型食品的上市要求,该通报评议期为60日。具体内容如下: 1. 新型食品上市前应向泰国公共卫生部提交如下信息:食品的名称;食品的组成部分;食品的进口国(如果为进口食品);食品的原产地或来源;该食品在其他国家的历史信息。 2. 食品中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微生物、酶制剂、稳定剂、对光的敏感性、毒素及毒性等,必要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 3. 食品的保质期、储存条件。 4. 食品的加工工艺以及特殊加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