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自本月起正式实施,今后不仅保健食品在宣传中不得明示或暗示疗效,而且在说明书中也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从而为保健食品戴上最严“紧箍咒”。 这一新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备案主体必须是生产企业,不允许保健品贴牌生产。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亦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办法还规定,保健品注册审评涉及的试验和检验工作,必须由国家食药监总局选择符合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同时要求企业对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均需有明确的材料备案,而监管部门对企业也可进行备案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