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饮料》国家标准文本草案于4月20日在厦门 “2006中国茶、咖啡、植物饮料发展研讨会”上征求了行业内的意见,5月12日,茶饮料标准课题组在京召开工作会议就厦门会上和近期收集意见进行了讨论。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赵亚利秘书长参加课题组会议工作会议并参与了讨论。
厦门会上,会议代表针对茶饮料的名称、范围和功效、特征性指标、果汁含量、茶多酚的添加量及检测方法等提出了建议。课题组人员逐一对这些建议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其中,对于茶饮料的名称、范围和功效问题,课题组认为现标准版本已能涵盖市场上现有产品类别,也能给予新产品足够的开发空间,所以,标准名称和范围不可更改。另外,产品标准是用来规范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非用于宣传产品的功效,因此无法在标准中体现茶饮料“天然和健康”的概念。
对于添加特殊果汁的茶饮料,因口味原因原果汁含量无法达到5%要求时,可归属于果味茶饮料,并可以在标签上标示果汁含量。
对于茶多酚含量达不到要求的产品,可划归为“茶味”饮料,对检测方法各企业将验证和摸索。
另外,此次讨论中还提议在茶饮料的类别中新增“茶饮料浓浆”,为今后的产品开发提供了空间。
下一阶段,协会将组织课题组围绕“茶多酚”的检测方法开展工作,争取能够找到合适的实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