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1121-2014)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对《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1121-2014)国家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整合4.1.1和4.1.2为如下内容:
4.1.1果汁
以水果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汁液制品,或在浓缩果汁中加入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而成的制品。以水果为原料,通过机械方法直接制成的为原榨果汁或非复原果汁,其中采用非热处理方式加工或巴氏杀菌制成的原榨果汁为鲜榨果汁;在浓缩果汁中加入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而成的为复原果汁。
二、原4.1.3-4.1.5编号相应修改为4.1.2、4.1.3、4.1.4。
三、附录A中表A.1修改为:
现将此在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请相关单位或个人于2016年1月24日前将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反馈至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1701-02室 邮编:100027
联系人:王金玉
电 话:010-84464668-812
传 真:010-84464236
E-mail:wjy@chinabeverage.org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