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2015年11月12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授标字第10420050810号公告,预告修正“商品检验标识使用办法”第八条,15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修正总说明及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