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清理整顿的零售企业,其最大单店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且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对于供应商反映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其他零售企业,也可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等。 《经济参考报》此前曾就零售商违规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的情况进行过深入调研。调研显示,进店费、上架费、促销费、店庆费等各种名目的巨额通道费已经成为供应商企业难以挣脱的“枷锁”。而且,通道费间接推高商品价格,已经成为隐藏在高物价背后的“黑洞”。因为这项成本被层层加码,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以百货商场渠道为例,各种名目的公关费再加上商场合同中要求的公开进店费、经营返点、各种管理费、促销费等等,一件商品最终售价的40%-50%都被商场赚取了。 与此同时,收取通道费已经成为零售企业重要的盈利模式。不少上市零售企业的年报均显示,近些年,通道费的收入已经超过了其主营业务(进销差价)的收入。 北京工商大学贸易系主任洪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型企业不论是从卖场规模、数量还是销售额都占到绝对比例,它的每一个动作都会给上下游供应商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次整顿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供应商的成本。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刘向东表示,不合理的通道费很难能与现实剥离开,这次通道费的整顿效果还不是很确定。
《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