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5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就《关于〈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过渡期等有关问题的建议》,研究并征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同意,函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于2015年5月24日正式实施,请你协会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做好行业贯彻实施。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名称修改带来的旧版标签标识问题,经研究,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前提下,2016年6月30日前生产的食品,允许其标签标识继续使用GB 2760-2011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2016年6月30日起,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B 2760-2014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进行标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