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食品伙伴网 4月23日,韩国KFDA发布公告(第2015-126号)称,将修改《食品卫生法》部分内容。修改理由及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为了使营业者自发召回违反标识基准等食品,将对诚实履行食品召回义务的营业者减免行政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8&pageNo=1&seq=27288&cmd=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