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4年,《关于修订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打造千亿级矿泉水产业的建议》(第166号建议)被列入吉林省人大十大重点议案之一(主办单位:省质监局;协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厅、省卫生计生委),经我省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GB20349-2006)已纳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计划确定标准项目起草单位为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和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成时间为2015年。为按时完成国家标准修订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质监局和省直相关部门负责该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起草单位应对所修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和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二、省质监局已从2015年度“吉林省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中列支10万元对该项标准修订工作予以补助。根据省政府、省财政统一安排,专项资金将下达到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三、国家标准各起草单位应高度重视标准修订工作,要指定专人参加起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主要起草单位牵头组织、参与起草单位配合成立起草工作组,确定起草工作组成员,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标准修订工作方案,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 四、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认真组织填写《国家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经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审定后,于2015年4月21日前报我局。 《国家标准项目任务书》电子版下载网址: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http://www.jlqi.gov.cn/index/index.jsp 联系人:吕德利 联系电话:85237055,18604463397 传真:85237055 电子邮箱:lvdeli@126.com 附件:国家标准项目任务书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