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南商报 日本新食品标示法于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要求,该新法规实施将设定过渡期,加工食品和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生鲜食品的过渡期为1年6个月。相关企业须及时关注。 按照新日本食品标示法规定,凡属已制定了标示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都必须有符合该标准的标示,否则不得销售和以销售为目的而陈列或在营业中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新标示法中将食品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为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其中钠用相当量的食盐标示。 宁波是我国重要的食品出口基地,其中日本是重要的输出目的地之一,年出口额超过5亿美元。为应对新规实施,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方面要及时关注该法规发布及实施情况,掌握一手资料,并可联系检验监管部门解读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要及时排查出口产品,合理控制法规过渡期,逐步按新规进行产品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