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美国修订了《饮用水安全法案》,设置了人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管道和装置中的铅含量限制为0.25%。
该修正案名为“降低2011年饮用水法案(公共法案111-380,111届国民大会通过)中铅的限量”,其根据美国饮用水安全法案(SDWA)修订了美国供水管道装置和配件的“无铅”定义。自2014年1月4日起,管道、管道配件、管道装置的湿润表面中铅的最大允许水平加权值不超过0.25%(2500毫克/千克),并且在焊料和焊剂中的浓度不超过0.2%(2000毫克/千克)。该限制仅适用于输送人类饮用水的管道材料,不适用于输送非饮用水,如工业加工设备用水的管道材料。
该法案旨在确保输水系统不会导致水中铅浓度超过EPA饮用水标准的限制水平0.015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