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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称价格干预措施不是向计划经济体制回归
时间:2010-12-03 09:39:48  
 

11月30日晚,国家发改委网站刊发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特别强调,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可以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而出台必要的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

经济手段 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

通知强调,我国将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在此宏观基础上,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发展生产、加大吞吐调节力度、保障市场供应等多种手段,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采取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通知特别提出,上述手段都属于经济手段。

法律手段 成本监审条例将出台

在使用法律手段方面,针对今年以来绿豆、大蒜等小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政府有关部门经过缜密调查,依法查处了一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的典型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同时,国家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此外,还将抓紧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监管。

行政手段 干预不是回归“计划”

国务院通知分析当前物价总体格局称,目前还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表示,对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准确的理解。首先,干预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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