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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时间:2009-03-24 08:3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蛹虫草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蛹虫草

中文名称:蛹虫草

拉丁名称:Cordyceps militaris

基本信息

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

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

生产工艺简述

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

食用量≤2克/天

不适宜人群: 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质量要求

性状:金黄色子实体

蛹虫草子实体 100.0%

腺苷 ≥0.055%

多糖 ≥2.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味品、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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