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发布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最大残留量或特定迁移量。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机械设备、工具用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此标准为促进贸易的措施。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