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此次调整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另外,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这是继今年4月份对这些钢铁产品取消出口退税、针对产能过剩、出口增长过快的钢铁产品采取的进一步宏观调控措施。
同时,为鼓励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还将对煤炭等209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
此次还对部分涉及百姓生活的日用品实施了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婴儿食品、装饰用陶瓷、家用电器等,其进口暂定税率为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