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9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使之具有操作性与合理预期。
《规定》遵循市场监管的规律,以法治思维合理平衡市场主体的自我监管和政府对市场失灵的干预。一方面必要的政府监管有助于规制市场主体保证产品安全、保持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责任的积极履行,弥补了政府监管的资源不足,有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有效防控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风险。
《规定》总结了市场监管的实践经验。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思路,在制度设计上兼顾了“安全食品‘产’出来”和“食品安全‘管’出来”两种价值。相应地,过程监管、安全自查、能力建设等建制要求为食品企业开展自我监管,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了可预期的路径。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强化了食品企业作为整体的食品安全保证责任和企业内主要负责人等高中层责任人的个体责任。
《规定》回应了社会关切,以有效机制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配套的日益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越来越重视通过自我监管,强化合规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然而,近年来曝光的一些个案,如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了公众的生命与健康权,引发社会关注。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规定》以细化的法律责任为驱动,督促食品企业通过强化内部治理实现专事专岗与专人专责。通过抓“规模企业”、重“管理岗位”、督“关键人员”,此次规范的制度意义在于确保企业内部建制的长期性与稳定性,避免事随人走。特别是责任落实要求发挥企业领导这一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因为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法的认知及其法治思维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础。
为保障公众生命健康,食品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权力配置、工作机制都要做出相应调整。《规定》通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安排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为食品企业提供了合规管理的参照。当然,食品企业的合规管理尚需结合企业自身的规模、食品类别、管理水平等情况进一步细化这些人事安排和机制建设。同时,食品企业要注重食品安全专业人才的作用,通过食品安全教育与务实性的在职培训等机制,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提供人才保障与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