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包括23个条款及3个附件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协议》)将开始实施。这一协议实施中最为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就是:中国与东盟的7000多种商品开始削减关税。
根据《协议》,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这6个东盟国家,应不迟于2005年7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40%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不迟于2007年1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60%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不迟于2010年1月1日取消大多数正常类税目的关税;不超过250个6位税目的关税延迟到2012年1月1日降低到0%;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这几个东盟新成员在2015年将多数产品关税降到0%;而在即将到来的7月1日,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就要对7445个税号产品,按照减让表逐步削减和取消关税。
此次中国与东盟关税的大规模削减,意味着未来5至10年,中国的产品和服务可在零关税、免配额以及其他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改善的情况下,顺畅地进入东盟市场。记者了解到,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出口至东盟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方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该证书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发,申请签证程序与其他产地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