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作了详细规定。
通知称,企业购进的生产线、集成设备,如由进口设备、国产设备以及各种零配件、辅助材料等组成,应仅就其中属于国内制造的且购进时按单项资产判定已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进口设备如果属于由进口的各项配件、零件简单组装所形成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就其符合规定单独计算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追加投资项目购买的国产设备,在计算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时,应与同期原投资项目所购买的国产设备合并,统一以企业为单位,从企业当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