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留言板摘录
留言日期:2021-03-01
《合格评定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GB/T27417-2017)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中,对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方法确认,进行的归类表述中,提到:
“扩充和修改过的”/“其他修改的”标准方法,需要进行方法确认。
请问:
这个“扩充和修改”及“其他修改的”,应如何理解?是指,标准发布意外的组织、个人进行修改,还是标准的制定/归口单位进行的修改?
回复部门:标准技术管理司时间:2021-03-03
您好!您所说的修改指的是标准使用方进行的修改。当标准使用方对标准方法予以修改后,需要进行方法确认,来证明修改后的方法性能指标可靠、所出具的结果准确。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标准条款内容,请联系该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霍江莲,010-67105453)。谢谢!